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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現場攪拌的混凝土如何繳納流轉稅?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4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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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建筑公司在承包工程的工地現場設立攪拌站,將購買的水泥等進行攪拌成混凝土,然后用于自己工程項目,請問生產的混凝土繳納營業稅還是增值稅?如果繳納增值稅,承包工程取得的工程款的營業稅的計稅基數如何確定? 答:建筑公司早年一般是手工攪拌,解決工程所需。近年,有相當多的建筑公司使用混凝土攪拌機。根據不同施工要求和條件,混凝土可在施工現場或攪拌站集中攪拌?;炷潦侵赣赡z凝材料將集料膠結成整體的工程復合材料的統稱。通常講的混凝土一詞是指用水泥作膠凝材料,砂、石作集料,與水(加或不加外加劑和摻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經攪拌、成型、養護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稱普通混凝土,它廣泛應用于土木工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規定,基本建設單位和從事建筑安裝業務的企業附設的工廠、車間生產的水泥預制構件、其他構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的建筑工程的,應在移送使用時征收增值稅。但對其在建筑現場制造的預制構件,凡直接用于本單位或本企業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稅。 根據上述規定,企業在承包工程的工地設立攪拌站,將外購水水泥等經過簡單攪拌工序后的混凝土用于自己工程項目,不能作為自產貨物,應按照“其營業額應當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設備及其他物資和動力價款在內”,繳納營業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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