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
發(fā)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34 |
|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山西省太原市地方稅務局2010年第1號公告 2010-09-30 根據《山西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土地增值稅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晉地稅發(fā)〔2010〕55號)規(guī)定,現就太原市房地產開發(fā)項目土地增值稅預征率和核定征收率調整事宜公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稅預征率調整為:(一)住宅項目:1.5%;(二)除住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3%。二、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一)普通標準住宅:5%; (二)除普通標準住宅以外的其他住宅:6%;(三)除上述(一)、(二)項以外的其他房地產項目:7%。三、本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執(zhí)行?!短械胤蕉悇站株P于印發(fā)<太原市土地增值稅預征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并地稅稅一發(fā)〔2003〕33號)第三條關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的規(guī)定、《太原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加強營業(yè)稅財產行為稅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地稅函〔2010〕58號)第二條第三款關于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規(guī)定同時廢止。特此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