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在“法治經濟”下,要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財稅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頭戲”,是支撐改革全局、面向長遠戰略目標的制度建設,其改革必將釋放出巨大紅利,為中國經濟增添新動力.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四中全會將釋放出哪些紅利?“稅收法定”是否要設定時間表和路線圖?四中全會后,中國稅收征管體制將發生哪些變化,產生什么影響?中國經濟網就這些問題專訪了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劉尚希。
中國經濟網: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財稅體制改革的重大方針,并在黨的文件中第一次明確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將“完善立法”放在財稅體制改革總目標的首位。而四中全會提出了“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你認為在財稅體制改革方面兩次中央全會有什么內在聯系?
劉尚希: 四中全會是三中全會后在國家治理政策中一件具有重大意義的事情,三中全會主題是全面深化改革,一個很重要的目標是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現代化,簡單來說就是提出一個新時代的概念—“國家治理”。四中全會要求是從依法、依憲角度來搞好國家治理。從這方面來看,三中全會和四中全會兩者緊密聯系在一起,四中全會可以說是三中全會的一個深化,兩者是姊妹篇,前者提出國家治理,后者強調依憲、依法治國,也就是要依憲治理,依法治理。
四中全會最新的地方就是強調了法治意識和法治思維。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強調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解決問題、推動改革,這是巨大新意。這是一種思維方式的形成,這是核心問題。這種思維方式一旦形成,很多問題的解決辦法就進入一個新的軌道。這實際上也是一種習慣,過去長期形成的那種習慣很顯然不是法治思維,今天形成一種法治思維來解決問題、推進改革,意味著我國治理進入一個新的歷史時期。
中國經濟網:“依法治國”可以釋放巨大的“法治紅利”,應該從哪幾個方面來理解?
劉尚希: 依法治國可以釋放巨大紅利,實際上跟以前講的“改革可以釋放出巨大紅利”是一樣的道理。改革可以給社會帶來生機和活力,那么“依法治國”同樣也可以給社會帶來更大的空間。這實際上就是通過“依法治國”的方式給經濟社會的主體提供平衡性。只有法治,預期才可能是穩定的,才可能是明確的,甚至可以說只有法治條件下才是可預期的。在人治、行政主導的條件下預期是很難穩定的,投資者、金融者、消費者等經濟和社會主體都難以形成穩定的預期。另外我們法治意識增強了,大家都遵循法治思維法治方式。中國按照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改革,那么經濟社會主體的穩定預期就可以形成了。有了穩定預期,行為就可以長期化,從這個意義上講,創新就有了條件。因為創新是要穩定預期和長期考慮,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奠定了基礎。從這個意義上講,依法治國可以給我國發展帶來巨大的力量。
中國經濟網:當前,財稅立法非常迫切和必要,你認為哪些稅法將呼之欲出?房產稅和資源稅呼聲很高,你認為最快會在什么時候推出?
劉尚希: 財政是國家治理重要基礎和重要支柱,國家治理依法依憲進行,財稅立法很重要。三中全會明確財稅改革法治當頭,首先完善立法。從過去來看,財稅方面法治建設取得了一些成績,但與現在依憲依法治國要求相比還有很大距離,可以說財稅方面的立法任務非常重。
比如說稅種,我國現在18個稅種,只有3個是人大立法,15個稅種實際上就是國務院條例。按照法定原則,這些條例都應當變成全國人大立法案。從條例變成立法不是一個簡單的轉換,涉及到大量復雜的研究工作,要考慮現有整體稅制是不是合適,還要考慮經濟全球化趨勢,各個國家之間稅收競爭也越來越明顯,要考慮怎么樣在全球化條件下使我們的稅制更加有實用性。把條例轉換成法律不是說僅僅從形式上解決問題,而是從實質上解決問題,就是不但把它變成立法,而要把它變成一個良法,這不是一個簡單轉換問題。
中國經濟網:你認為“稅收法定”應否設時間表和路線圖,目前是否有明確的信息和規劃?
劉尚希: 我認為應當有一個時間表,來推進落實。但這個時間表恐怕也不能太短,至少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整體來看,應當在2020年考慮比較合適。如果說一兩年之內說把新的事物和條例變成法律,那不現實,可能會大大降低立法質量。像經濟發展一樣,不僅講速度,更要講質量,在立法上面不是追求立法的速度,在形式上追求多少法律條文,更重要還要有深層高質量的立法。
實際上,現在除了稅收方面立法,其他方面立法也有進一步完善。預算法的貫徹落實成為當前一項重要工作,實際上也是改革中落實一項任務。預算法的落實,要通過改革,通過體制機制的改變,才能真正貫徹落實到位。所以在這個意義上,后面的任務更重。通常說“一分立法,九分落實”,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們預算法修訂完以后,后面怎么去落實,怎么起到規范政府收支行為的作用,恐怕還要有非常精確的工作要做。要一段時間才可能從中央到地方,各地政府真正落實這種觀念,從觀念轉變轉為行為轉變,形成一種習慣,那個時候才能說這個法已經貫徹落實到位了。
還有一些其他具體法律,也要去進一步完善。對于房產稅改革,環境保護稅改革,按照四中全會要求已經在做了。以法治的方式推動改革,先立法然后再改。至于房產方面改革,現在首先起步于立法進程,立法出來了這個改革就可以推動。我相信這項工作也在緊鑼密鼓進行當中,預計不會太久就會出來,但是具體哪一年,明年、后年、大后年?這個難以預測。
中國經濟網:四中全會后,我國征稅制度和體系將發生哪些變化?微觀層面來看,它對市場有什么影響?
劉尚希: 稅法能不能落實取決于征收管理的水平和能力,所以這個法治是治理的“治”,它不僅僅取決于立法,要考慮到執法、司法和守法,所以法治體系的建立實際上包括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四個環節,它是一個整體。
我們過去講“基本建成了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應當說法律法規非常多了,但只有一部分得到關注,另一部分實際上是在“睡覺”,沒有貫徹落實。現在要從“社會主義法制體系”轉變為“社會主義法治體系”,“一字之差”卻有重大差別,從財稅角度來說,我們講的財稅法治是治理的“治”,所以既要完善財政方面立法,更要傳達事實。稅法的貫徹同樣也包括了執法、司法和守法問題,這樣法律才能真正的落地。
征收制度的“法治”,實際上也是一個程序問題。現在由稅收法進行調整規范,對企業對市場來講當然是非常重要。依法征管非常重要,如果說這方面做的不夠好,出現人情稅、關系稅、過頭稅,就會對經濟社會主體帶來嚴重影響,不利于投資經營,更不利于創新。所以在這個意義上講,依法征管,征管法治化水平提高,對于市場經濟的運行,尤其增強市場活力、稅收創新非常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