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財稅[2011]1號 2011-1-19各設區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的有關規定,經河北省財政廳、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河北省地方稅務局聯合審核,確認河北省紅十字基金會等42家非營利組織為2010年第一批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現予以公布(名單見附件)。
一、經認定的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宗教活動場所以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組織;
(二)從事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活動,且活動范圍主要在中國境內;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該組織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的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事業;
(四)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記核定或者章程規定,該組織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記管理機關轉贈給與該組織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六)投入人對投入該組織的財產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財產權利,本款所稱投入人是指除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開支控制在規定的比例內,不變相分配該組織的財產,其中:工作人員平均工資薪金水平不得超過上年度稅務登記所在地人均工資水平的兩倍,工作人員福利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除當年新設立或登記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外,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申請前年度的檢查結論為“合格”;
(九)對取得的應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應與免稅收入及其有關的成本、費用、損失分別核算。
二、非營利組織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一)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捐贈的收入;
(二)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購買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級以上民政、財政部門規定收取的會費;
(四)不征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孳生的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收入。
三、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非營利組織報送的納稅申報表及有關資料進行審查,當年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有關規定免稅條件的收入,免予征收企業所得稅;當年不符合免稅條件的收入,照章征收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在執行稅收政策過程中,發現非營利組織不再具備《關于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認定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3號)規定的免稅條件的,應及時報告核準該非營利組織免稅資格的財政、稅務部門,由其進行復核,復核不合格的,取消其享受免稅優惠的資格。
附件:
2010年第一批獲得免稅資格的非營利組織名單 河北省紅十字基金會
河北省見義勇為基金會
河北省公證協會
河北省計量協會
河北省板材工業協會
河北省舊機動車流通協會
河北省照明行業協會
河北省市政工程協會
河北省地暖行業協會
河北省小額貸款協會
河北省現代物流協會
河北省老教育工作者協會
河北省交通后勤協會
河北省快遞行業協會
河北省建筑門窗幕墻行業協會
河北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河北省中小企業(鄉鎮企業)協會
河北省保險行業協會
河北省農機安全協會
河北省肉類行業協會
中國淀粉工業協會
河北省環境科學學會
河北省教師教育學會
河北省水土保持學會
河北省風景園林學會
河北省勞動仲裁學會
河北省土地學會
河北省商業聯合會
河北省四川商會
河北省海外人員家長聯誼會
河北省認證認可協會
河北省保險中介行業協會
河北科潤農業技術研究所
河北省農業經濟技術促進會
河北省機動車技能培訓學校
河北省氣象科技服務中心
石家莊科技信息職業學院
石家莊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滄州渤海中等專業學校
保定科技職業學院
中國地質大學長城學院
河北省信息工程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