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人民政府、市直各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國家和省政府有關扶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扶持力度,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國發[2012]14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發展政策措施的意見(閩政辦[2012]71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的財稅支持力度
(一)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根據地方級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逐年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微型企業融資、技術創新、專業化生產、與大企業的協作配套、中小微型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以及推行循環經濟、節能減排和清潔生產等,其中用于小型微型企業的比重要逐年提高。
(二)政府采購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預算編制部門應當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購項目預算總額18%的份額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視不同行業情況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大中型企業與小型微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達到30%以上的,可給予聯合體2%-3%的價格扣除。同時,降低小型微型企業政府采購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交納比例,并加快貨款審核支付進度。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和專業擔保機構應當優先為獲得政府采購合同的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貸和擔保支持。
(三)落實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稅務部門要認真落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發展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加大宣傳力度,簡化辦稅程序。要將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情況納入執法督查的范圍,確保小型微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全面、及時落實到位。
(四)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市場。鼓勵小型微型企業創新營銷和商業模式,運用電子商務、信用銷售和信用保險,大力拓展經營領域。積極培育商貿企業集聚區,大力發展專業市場和特色商業街,推廣連鎖經營、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加大財政扶持力度,支持小型微型企業參加國內外展覽展銷活動。要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市場開拓資金、出口信用保險和出口信貸的引導作用,支持小型微型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加強對小型微型企業出口產品標準的培訓。
(五)切實減輕中小微型企業負擔。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政府有關免征減征緩征小型微型企業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其它涉企收費有關規定,繼續清理取消各種不合理收費,實行小型微型企業繳費登記制度。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公布收費項目及標準,加強社會和輿論監督。
二、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融資支持力度
(六)鼓勵支持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要完善金融機構小型微型企業貸款考核評價機制,用足用好2012年安排的小型微型企業金融服務專項資金1億元,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比重和規模。要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統計監測制度,開展中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確保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兩個不低于”--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型微型企業貸款新增額占各項貸款新增額的比重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
(七)完善小型微型企業融資風險補償機制。適度擴大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金、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風險補償資金規模,專門用于補償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產生的部分損失。引導金融機構和融資性擔保機構拓展金融產品,提高對小型微型企業服務水平。鼓勵支持設立再擔保機構,并享受擔保風險補償政策。
(八)鼓勵支持設立地方性準金融機構。要抓緊做好融資性擔保機構等地方性準金融機構審批權下放廈門的有關銜接工作,加快推進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審批等相關工作。鼓勵支持小額貸款公司開展業務,小額貸款公司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可比照金融機構對小型微型企業貸款享受有關優惠政策。
(九)鼓勵支持小型微型企業直接融資。對于小型微型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集合票據、集合債券予以貼息或獎勵。對于小型微型企業以專利權、商標等質押貸款并符合條件的,予以貼息等方式支持。支持小型微型企業上市融資,對進入培訓輔導期的擬上市小型微型企業給予財政補貼,對成功上市的給予一次性扶持資金。
三、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支持力度
(十)實施小型微型企業成長工程。根據企業的銷售收入、利潤增長和信用等級等,每年在符合國家、省、市產業導向的領域確定一批成長型小型微型企業,優先予以支持。
(十一)支持創新創業型小型微型企業發展。要充分利用國家科技資源支持小型微型企業技術創新,鼓勵科技人員利用科技成果創辦小型微型企業,促進科技成果轉化。
(十二)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對小型微型企業技術改造專項,按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0%予以補助。
(十三)加大對小型微型企業節能減排項目支持。對列入市級節能項目的財政獎勵標準從每噸250元標準煤提高到每噸500元標準煤,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按項目節能量給予每噸標準煤500-800元的獎勵,對新建節能項目及新能源、清潔能源應用項目按投資總額給予一定比例的財政補助。
四、完善小型微型企業公共服務體系。
(十四)完善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依托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完善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功能,提高信息化服務水平,力爭在政策咨詢、創業創新、知識產權、投資融資、管理診斷、檢驗檢測、人才培訓、市場開拓、財務指導、信息服務等方面提供更加優質服務。
(十五)提升中小微企業服務博覽會。要進一步擴大活動規模,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手段,不斷提升中小微企業服務博覽會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十六)加強小型微型企業統計分析。統計部門要建立小型微型企業基礎數據庫,并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小型微型企業統計分析工作,為政府更好地服務小型微型企業提供決策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