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好的。國家對中小企業的關心一直沒有間斷,具體到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型、微型企業主要涉及: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 1、企業所得稅方面從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該政策在延續以往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上進行了調整,最大的變化就是,由過去的年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提高到6萬元,并且一次性的將優惠政策的執行時間定為4年。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2、印花稅方面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對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另外對給小型、微型企業貸款的這些金融機構,如果這些金融機構本身又是中小企業的金融機構,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的準備金可以在稅前扣除,這個扣除的政策延長到2013年年底。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3、免征小型、微型企業發票工本費自2012年1月1日起,對小型、微型企業免征發票工本費。
主持人:前面我們也一直在講小型微利企業和小型、微型企業,那么兩者是否是同一概念?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 企業所得稅中的小型微利企業與借款合同印花稅減免中的小型、微型企業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1、小型微利企業,必須符合我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預繳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51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2、免征借款合同印花稅及發票工本費的小型、微型企業認定,是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根據納稅人的行業、年營業收入、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型企業,以建筑業和交通運輸業為例:建筑業年營業收入低于6000萬元或資產總額低于5000萬元的為小型、微型企業,交通運輸業年營業收入低于3000萬元或從業人數少于300人的為小型、微型企業。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小型、微型企業只有符合“小型微利企業”的條件,才能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主持人: 現在已經有網友參與進來了,我們來看看他們都有哪些問題吧!
主持人:由于時間關系,今天的訪談就進行到這里了。網友如果還有涉稅方面的問題,可登錄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網站(http://ha.jsds.gov.cn)政策解讀、納稅咨詢、政策法規等欄目進行查詢或撥打淮安納稅服務熱線12366-2進行咨詢。謝謝大家,再見!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一處戴民副處長: 感謝各位網友的積極參與和對地稅事業的關心和支持,再見!
江蘇省淮安地方稅務局稅政二處朱延榮副處長: 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