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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地稅發[2010]48號 深圳地稅局轉發總局關于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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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稅務局轉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深地稅發[2010]48號 2010-1-25 各基層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稅發[2010]8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繳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3號)的規定,市局提出以下貫徹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證券機構預扣稅款后,有義務向納稅人提供加蓋證券機構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細記錄,內容包括: (一)證券機構名稱(全稱)、扣繳義務人編碼、地址、郵政編碼; (二)納稅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證券賬戶號; (三)限售股每筆成交日期、成交時間、成交價格、成交數量、成交金額、傭金、印花稅、過戶費、其他費、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等信息。 二、證券機構預扣預繳或直接代扣代繳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后,由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給納稅人,納稅人可持本人身份證照到就近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辦理。 三、對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納稅人在轉讓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在證券登記結算公司計算減持股數、應扣稅額并將相關信息傳遞給證券機構后,采用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申報(預繳稅款入庫,不采用納稅保證金方式),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稅款補繳入庫或退庫)相結合的方式征收。 在我局電子稅務信息系統、網上報稅系統增加專門申報功能前,對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征收辦法暫定如下: (一)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申報 證券機構預扣預繳的稅款,于次月申報期限內到主管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進行上門申報并解繳稅款。待我局網上報稅系統增加專門申報模塊后,可通過該系統進行扣繳申報。 1.附送資料 證券機構報送紙質《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 2.申報受理 申報征收崗征收人員按《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稅收業務規程(2009年版)》的“上門申報管理”規定進行受理審核、錄入核對。 (1)錄入系統時,暫使用電子稅務綜合信息系統的[申報征收]-[代扣代繳申報管理]-[代扣代收稅款(支付個人收入)明細申報]功能,使用“0999其他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品目,按對應項目進行錄入。 (2)受理的紙質申報表以證券機構為類別,由征收科(組)統一、妥善保存,自申報當月1日起滿4個月后再予歸檔,方便受理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時進行核對。 (二)納稅人自行申報清算 納稅人應自證券機構代扣并解繳稅款的次月1日起3個月內,到證券機構所在地的主管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提出清算申請,辦理清算申報事宜。納稅人在規定期限內未辦理清算事宜的,期限屆滿后稅務機關不再辦理。 1.完稅憑證開具 納稅人辦理清算申報之前,應持本人身份證照,在申報征收崗申請開具限售股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完稅憑證。 受理人員通過電子稅務綜合信息系統的[申報征收]-[換票管理]-[代扣代繳個稅換票]進行操作。 2.附送資料 納稅人辦理清算申報,應附送以下資料: (1)本人身份證照原件、復印件(驗原件后存復印件); (2)填報的《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清算申報表》1式兩份; (3)加蓋開戶證券機構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細記錄; (4)限售股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5)相關完整、真實的財產原值憑證; (6)委托中介機構或者他人代為辦理的,須提供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證照原件、復印件(驗原件后存復印件),以及納稅人委托代理申報的授權書。 3.受理審核 申報征收崗征收人員受理申報資料,并重點審核: (1)附送資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要求。 (2)申報表內容填寫是否完整,表間邏輯關系是否正確。 (3)申報表所填數據與證券機構報送的《限售股轉讓所得扣繳個人所得稅報告表》中該納稅人的扣繳信息、繳納稅款憑證所載金額是否一致。 (4)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稅費憑證所載數額、限售股交易明細記錄與申報表對應欄次所填數據是否匹配,相關憑證及資料是否與財產原值直接相關。 4.錄入核對 申報征收崗征收人員錄入核對申報表并打印申報回執。 (1)錄入系統時,暫使用電子稅務綜合信息系統的[申報征收]-[個人所得稅申報]-[個人所得稅月份申報]功能,使用“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品目,按對應項目進行錄入,證券機構實際扣繳稅額錄入“已扣繳稅款”項目。 (2)對申報表“應退(補)稅款”結果大于零的,即時征收稅款并開具完稅憑證,相關資料歸檔。 (3)對申報表“應退(補)稅款”結果小于零的,征收人員保存1份申報表后,將其他附送資料退回納稅人并告知其填報《退稅申請表》(SB032),相關資料可作為稅款退庫申請的附送資料。 (三)納稅人申報清算的稅款退還 納稅人辦理清算申報后,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應退稅款的,在辦稅服務廳綜合服務崗申辦稅款退庫手續。 1.附送資料: (1)《退稅申請表》(SB032); (2)納稅人進行清算申報時,按本通知要求附送的資料。 2.綜合服務崗人員審核資料齊備的,受理退稅申請。錄入系統時,申辦事項選用“匯算清繳退稅”,提退類型選用“03匯算清繳、結算清繳退稅”, 提退類型細項選用“302結算清繳退稅”。 3.稅款退庫的工作程序和時限為:資料審核、受理移送、控管科(組)3日內審核確認、基層局局領導3日內審批、計財科核對無誤2日內填開收入退還書送國庫辦理退庫。全部工作流程爭取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對證券機構技術和制度準備完成后新上市公司的限售股,納稅人在轉讓時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采取證券機構直接代扣代繳的方式征收。在我局電子稅務信息系統、網上報稅系統增加專門申報功能前,證券機構可上門申報并解繳稅款。 五、各區局(稅務所)應當加強稅法宣傳、咨詢、輔導和信息保密工作,優化納稅服務,并結合征管實際情況切實提高完稅憑證開具、申報表審核錄入和清算退(補)稅工作效率。控管科(組)應當按納稅人建立完整、準確的限售股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管理臺賬,加強后續工作的管理。 六、證券機構、納稅人可到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索取納稅申報表,也可通過登錄我局網站(http://www.szds.gov.cn)下載。下載方式:點擊“下載專區”-“納稅申報表類”-“個人所得稅”,選定并下載納稅申報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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