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決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共計117項。
其中,取消行政審批項目71項,下放管理層級行政審批項目20項,取消評比達標表彰項目10項,取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3項;
取消或下放管理層級的機關內部事項和涉密事項13項(按規定另行通知)。
另有16項擬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是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國務院將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修訂相關法律規定。
在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中,涉及到國家稅務總局和稅務機關的有3項,分別是: 1.對納稅人申報方式的核準; 2.印制有本單位名稱發票的審批; 3.非營利性科研機構認定。
附件: 1.國務院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共計91項) 2.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目錄(共計10項) 3.國務院決定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共計3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