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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商投資兩個密集型企業減低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審批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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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業務概述 在沿海經濟開放區和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所在城市的老市區設立的從事技術密集、知識密集型的項目的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經報國家稅務總局批準后,減按百分之十五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法律依據 《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三條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兩個密集型企業”稅收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3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享受“兩個密集型”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3]135號) 三、納稅人應提供主表、份數 《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2份 四、納稅人應提供資料 1."兩個密集型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證書、批文復印件 2.主導產品收入超過全部產品銷售收入比例50%的證明材料 五、納稅人辦理業務的時限要求 可在取得“兩個密集型企業”證書后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六、稅務機關承諾時限 提供資料完整、填寫內容準確、各項手續齊全,符合受理條件的當場受理,在2個工作日內轉下一環節;本涉稅事項在90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工作標準和要求 (一)受理環節 1.審核、錄入資料 (1)審核資料是否齊全、合法、有效,《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準確,簽章是否齊全; (2)審核《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與附報資料是否相符; (3)符合條件的將企業申請信息錄入系統,同時制作《文書受理回執單》(CTAISV2.0)或《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CTAISV1.1)交納稅人; (4)納稅人提交資料不齊全或《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填寫內容不符合規定,應當場一次性告知納稅人補正或重新填報。 2.轉下一環節 審核無誤后,將納稅人報送的所有資料轉下一環節。 (二)后續環節 接受上環節轉來的信息資料,主要審核以下內容: 1.調閱以下資料: (1)工商登記信息; (2)稅務登記信息; (3)商務部門批準設立信息; (4)企業合同、章程; (5)企業驗資報告。 2.根據報送的資料審核以下內容: (1)企業的生產經營地址是否在稅法所規定的相應地區內; (2)企業的實際經營范圍是否是營業執照所列經營范圍,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經營項目; (3)企業外方投資者投入資本是否已達到企業到位資本的25%; (4)企業是否取得省科委頒發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和“兩個密集型企業”認定文件; (5)企業所生產的主導產品是否屬于科學技術部制定的《中國高新技術產品目錄》范圍,上述主導產品的當年銷售收入是否超過企業全年產品銷售收入的50%. 3.納稅人申請的減免事項(減免方式,減免額度,減免幅度,減免期限)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 根據審核結果進行審核審批,確定審批結果,將蓋章、簽署審批意見的《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返還納稅人一份,將有關資料歸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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