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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便函[2010]208號 關于第二批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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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關于第二批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 貨便函[2010]208號 2010-12-10 北京、天津、內蒙古、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云南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大連、寧波、青島、廈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中國人民銀行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商務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 稅務總局辦公廳 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同意第二批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出口企業名單的函》(銀辦函〔2010〕668號)(附件1)同意67,359戶企業(試點企業名單見附件2)開展出口貨物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為做好第二批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出口退稅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一、各試點地區稅務部門應根據《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商務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 銀監會公告〔2009〕第10號)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評審以及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10〕303號),嚴格審核,及時準確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在審核中發現異常出口退稅業務應按有關規定處理。二、各試點地區稅務部門應按國稅函〔2010〕303號文件的要求,及時將本地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企業導入出口退稅審核系統,保證試點企業出口退稅審核工作順利進行。三、各試點地區稅務部門應充分利用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相關數據,加強數據分析,進一步做好試點企業預警評估工作。附件1:《關于同意第二批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出口企業名單的函》附件2: 第二批跨境人民幣結算試點出口企業名單下載: rar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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