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相關業務上線的通告
尊敬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10]290號)的規定,我局在網站和征管系統新增與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請、審批、執行的相關業務功能,已于2月25日上線運行,請非居民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依據文件規定執行。
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1、信息采集
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請人包括非居民企業和非居民個人,必須先采集信息再申請待遇。
非居民企業信息通過國地稅聯合辦理稅務登記平臺數據庫采集,以納稅人稅務登記證號為唯一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或代理人代為辦理時應注意待遇申請人是否曾經取得稅務登記證號。
非居民個人取得收入有扣繳義務人的,可自行辦理或委托扣繳義務人、代理人辦理,通過登記基本信息和支付收入信息取得唯一識別號。
非居民個人取得收入沒有扣繳義務人的,可自行辦理或委托代理人辦理,通過登記基本信息和任職信息取得唯一識別號。
2、業務入口
待遇享受者為非居民企業的,不論是自行申請或委托扣繳義務人、代理人申請,均需通過該非居民企業即實際“待遇享受者”的稅務登記證號作為入口辦理,可通過網站提交申請,也可上門辦理。
待遇享受者為非居民個人且委托企業扣繳義務人或企業代理人申請的,可以扣繳義務人、代理人的企業稅務登記證號作為入口辦理,通過網站提交申請或上門辦理。柜臺人員制作受理單時應將抬頭手工修改為實際“待遇享受者”。
待遇享受者為非居民個人且不愿通過企業賬戶進行申請或沒有企業扣繳義務人也沒有企業代理人的,應上門辦理。
3、申報要求
上述對象經審批準予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按規定辦理減免稅申報,同時填報《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執行情況報告表》。
通過網站辦理的,點擊菜單“電子申報-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申報”進入。
附: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4號)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管理辦法(試行)>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10]290號)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