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天津、北京、山東、上海等地已相繼傳出PE溢價投資企業原股東被征稅的案例,越來越多股權投資基金開始悄然摸索避稅通道。
賬面浮盈稅“被征收”
“有些PE擔心重復征稅,相當于企業股東在PE溢價入股期間及此后股權套現時,都要被征收所得稅。”
關于PE溢價入股導致被投資企業原股東被征收賬面浮盈稅,“此前沒有相關的稅收規定”。一位長期關注PE的北京律所合伙人表示,但春節前后,他已接觸到數起相關案例。
“起初認為,這是地方稅務部門針對PE溢價入股所發生企業原股東股權轉讓的行為,要求原股東按照股權賬面升值部分征收相關所得稅。但最近也發現個別案例,是由于PE入股導致企業估值溢價幅度較大,被納入征稅范疇。”
在他看來,稅務部門征收賬面浮盈稅的依據,或是來自2010年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企業在股權轉讓期間的收入需要繳納所得稅。且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只是,如何清晰界定股權轉讓行為,上述《通知》沒有給出明確界限。
“這導致部分PE基金認為,向被投資企業股東征收所得稅,存在爭議。”他分析,PE溢價購買的企業股權,主要來自兩方面,一是企業原股東轉售股權,應被視為股權轉讓行為而征受相應賬面浮盈稅,二是通過被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形式獲得股權,由于企業原股東并未轉售所持企業股權,是否也要征收賬面浮盈稅,有待商榷。
記者了解到,目前部分地方稅務部門判定是否征收賬面浮盈稅的另一項參考依據,主要是觀察企業原股東在PE溢價入股時,所持有的企業股權賬面浮盈是否大幅提高,“畢竟這里可能存在利益輸送等問題,且由于PE投資企業股權的交易結構相對復雜,納稅籌劃時也往往把繳稅時間挪后到投資項目股權套現時,因此稅務部門擔心部分企業原股東已獲取高額股權收益但延后繳稅時間,不排除其間利用其他方式少繳稅”。他分析說。
不過,盡管天津、北京、山東、上海等地稅務部門相繼傳出由于PE溢價入股而導致企業原股東被征稅的案例,但多位PE基金管理人士向記者透露,目前他們尚未遭遇相關征稅案例。
“稅務部門的征稅重點,可能會先放在估值溢價幅度較高的PE投資企業,但具體如何確定繳稅款及繳稅方式,可能要根據每個PE投資的交易結構安排而確定。”一位PE基金合伙人透露。
不過,上述稅收新規早已引起PE基金及被投資企業原股東的關注。
“稅務部門查稅時,可能遇到被投資企業無錢繳稅的情況。”上述律所合伙人透露,如PE通過企業增資擴股方式投資,且原股東沒有轉售股份,他們就沒有股權轉讓收入,“有些PE基金還擔心存在重復征稅問題,相當于被投資企業原股東在PE溢價入股期間先繳一筆所得稅,然后在股權套現時還要再被征收一筆所得稅”。
此前,這位律師合伙人為一家PE基金以存在重復征稅為由,向當地稅務部門提出行政復議,目前仍處于溝通協商階段。
灰色避稅地帶
企業因PE入股而向當地工商部門做增資擴股登記時,后者沒有要求出示相關繳稅證明。
“這是PE投資出現的稅收新問題。”陳偉透露,“PE基金都希望能出現一個相關典型案例,以此借鑒找出避稅操作路徑。”
記者了解到,通常PE基金對某家企業的股權投資款,不會全部計入被投資企業注冊資本,部分款項除計入企業資本公積,或以股東借款形式出現。
然而,要通過被投資企業資本公積達到避稅目的,操作難度相當高。在前述律所合伙人看來,只要資本公積轉化為股權,企業原股東所持有的股權總數相應增加,容易被稅務部門視為原股東已從PE溢價投資獲得“股本增加帶來的投資收益”,必然面臨繳稅問題。
“這一問題在企業遞交IPO期間尤其突出,要么由企業原股東出錢繳付,要么由大股東代繳。”他強調說,現在個別PE基金溢價投資某企業股權時,只能從股東借款部分“精打細算”,通常做法是先將部分PE投資款項以股東貸款形式投向企業,再和企業大股東與管理方約定債轉股條款,如事先約定按照一定溢價將股東借款轉換成企業股權,債轉股執行時間則被設定在被投資企業提交IPO申請書前夕。
“如此做法,即使PE以高溢價入股,當地稅務部門也很難向被投資企業原股東征收賬面浮盈稅款,因為原股東還沒有從PE溢價入股獲利。”他分析說,但這種做法本質是拖延戰術,因為有些PE基金認為上述稅收規定沒有先例,且具體操作細則還需立法,不排除存在征稅門檻調低,甚至免除稅收的可能。
“其實絕大多數PE基金還是在按部就班地完成投資企業股權的工商登記業務,目前還沒看到上述稅收新規給被投資企業增資擴股(因PE入股)帶來障礙。”陳偉表示,其中奧秘是企業因PE入股而向當地工商部門做增資擴股登記時,后者沒有要求企業及其原股東同時遞交相關繳稅證明。
不過,稅務部門似乎也有自己的殺手锏。
“企業遞交IPO申請書前,必須得到當地稅務部門的完稅證明,如果稅務部門將PE溢價入股導致被投資企業原股東被征收賬面浮盈稅,納入納稅無違規的審核環節,企業原股東與PE基金可能不得不繳納相關稅收,以獲得IPO通行證。”上述律所合伙人分析說,到時多數PE基金為了協助企業原股東繳稅,或采取原股東股權轉讓方式(而不是對企業增資擴股)進行投資,以讓原股東擁有足夠資金用于繳稅。
“但多數PE基金現在選擇觀望。”陳偉透露,不排除個別PE基金先以平價入股被投資企業,再與該企業原股東暗中敲定溢價回購股份等利益補償手法,以避免后者被征收賬面浮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