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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政發[2008]86號 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1/11/21 來源: 閱讀次數: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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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的通知 大政發[2008]86號 2008-12-01 各區、市、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各直屬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征收管理工作,保證稅款的及時、均衡、足額入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件》、《遼寧省房產稅實施細則》及《遼寧省城鎮土地使用稅實施辦法》的規定,市政府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對我市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做如下調整: 除金融保險業納稅人每季度第一個月1至15日申報繳納當季度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外,其他納稅人每月1至15日申報繳納當月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其中個體工商戶可在有利稅收征管的前提下經主管地稅機關確定實行簡并征期。出租房屋的納稅人每月1至15日申報繳納上月出租收入應納稅的房產稅。納稅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滿的次日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內有連續三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數順延。 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人員及華僑、港澳臺同胞申報繳納城市房地產稅的納稅期限適用本通知。 最新規定—— 大連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1年第5號 關于進一步明確出租房屋房產稅相關規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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