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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將調整為先退稅后評估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6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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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退稅進度,提高納稅人資金使用效率,扶持企業發展,稅務總局決定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企業實施先評估后退稅的管理措施,并發布《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管理措施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60號),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將增值稅即征即退優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評估后退稅改為先退稅后評估。 主管稅務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即征即退企業增值稅退稅的事后管理,根據以下指標定期開展納稅評估。 (一)銷售額變動率的計算公式: 本期銷售額環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本期累計銷售額環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上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100%. 本期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本期累計銷售額同比變動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去年同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累計銷售額×100%. (二)增值稅稅負率的計算公式 增值稅稅負率=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應納稅額÷本期即征即退貨物和勞務銷售額×100%. 公告要求,各地可根據不同的即征即退項目設計、完善評估指標。主管稅務機關通過納稅評估發現企業異常情況的,應及時核實原因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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