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買房貴”“看病貴”已成為普通老百姓最頭痛的問題,部分單位為緩解員工買房、看病壓力,會以現金形式發放一定的住房補貼和醫療補貼。
一些對稅法了解不透徹的財務人員往往把這部分收入等同于住房公積金和醫療保險,以為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其實,住房補貼、醫療補貼都屬于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大家可要注意了!
我們提示—— 1、根據稅法規定,單位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住房補貼和醫療補貼應計入職工當期工資、薪金收入中扣繳個人所得稅。
2、扣繳義務人對納稅人的應扣未扣的稅款的,其應納稅仍然由納稅人繳納,扣繳義務人應承擔應扣未扣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