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無投資關系的關聯企業間借款利息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解讀 |
發布時間:2011/11/22 來源: 閱讀次數:1292 |
|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的業務往來,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而減少企業或者其關聯方應納稅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按照合理方法調整。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準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以上即通常所說的防范“資本弱化”條款?! 镀髽I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對債權性投資和權益性投資的范圍進行了原則性地界定。根據該條規定,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支付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準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具體規定了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的具體比例,即金融企業為5∶1,其他企業為2∶1?! ∪魞善髽I屬于關聯企業,但不存在投資與被投資的關系,兩企業之間的借款利息稅前扣除是否也受比例限制?是無限制還是不能在稅前扣除?通常大家會有這樣的誤解,認為無投資關系就無法計算權益性投資,從而無法計算關聯債資比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9]2號)的規定,企業與其他企業、組織或個人之間具有關聯關系不僅是具有投資關系,對兩方之間借貸資金占一方實收資本50%以上、一方半數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一方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方提供的特許權才能正常進行、一方的購買或銷售活動接受或提供勞務主要由另一方控制、一方與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經濟利益,以及家族、親屬關系等等都屬于關聯關系。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一條是對資本弱化稅收管理的最高的原則性規定,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一百一十九條、財稅[2008]121號文以及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九章都是對《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原則的具體落實。因此,只要兩個企業屬于關聯方,無論是否具有投資與被投資關系,均要受財稅[2008]121號文件規定的比例限制?! τ跓o法計算權益性投資的誤解,國稅發[2009]2號文件第八十六條規定,關聯債資比例的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關聯債資比例=年度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權益投資之和 其中: 各月平均關聯債權投資=(關聯債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各月平均權益投資=(權益投資月初賬面余額+月末賬面余額)/2 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如果所有者權益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如果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囊陨弦幎梢钥闯?,權益投資的計算不是按每個投資人的投資來計算的,而是按整體企業的資產負責表所列未的所有者權益金額來根據不同情況確定,從而,無論是否具有投資關系,權益性投資都是可以取得的,關聯債資比例也可以計算?! ≡跁媹蟊碇?,所有者權益包含以下幾項:實收資本(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這里要注意,國稅發[2009]2號文中計算各月平均權益投資的賬面金額和會計報表上的所有者權益賬面投資金額是存在一定差別的。稅收上的權益投資的賬面余額應按如下方法確定: 1、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之和大于零的情況下,稅收上的權益投資為企業資產負債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權益金額?! ?、在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之和小于零,但資本公積和實收資本項目均大于零的情況下,所有者權益就小于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此時稅收上的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 ?、如果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之和小于零,且資本公積也小于零,此時實收資本(股本)與資本公積之和小于實收資本(股本)金額,則稅收上的權益投資為實收資本(股本)金額。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