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廣州地稅了解到,個體、企業在辦理更名后,往往會立刻刻制新公章,但容易忽視了同步刻制新發票專用章,尤其在稅務登記變更業務后,貪一時之便依然使用更名前的舊發票專用章,導致眾多“烏龍”發票出現。廣州地稅提醒,領有發票的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時,要特別注意變更名稱的后續手續,避免因“大頭蝦”而影響日常經營時發票開具,甚至引起消費者投訴。 廣州地稅表示凡個體戶、企業更名,辦理稅務登記變更后,地稅“大集中”征管系統,會根據稅務登記變更內容及時調整發票在線系統中收款方的名字。因此,企業完成地稅稅務登記變更手續后,及時刻制新章,同時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發票專用章備案即可。更名后,不刻新章,繼續使用印有舊名字的發票專用章,是亂蓋章行為,違反政策法規的規定。 記者采訪時發現,辦稅大廳現場就有幾位等候辦理發票專用章備案的人員,有個體戶、有企業。“辦完變更手續后,忘記刻制新名的發票專用章,一直使用舊章,最近被顧客投訴了。”一位經營餐飲的個體戶主尷尬表示道。記者了解到,由于稅務登記變更后“大集中”征管系統的同步,打印發票時候收款方名字馬上更新為新名字,在發票上加蓋舊章,很難逃過消費者的精明眼。 廣州地稅強調,發票專用章是用票單位在其開具發票時加蓋的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因此,單位改名后,要記得換章,公章、發票專用章一個不能少。刻制新章時,如單位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單位切勿貪一時之便,繼續使用舊名字的發票專用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