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國稅發〔2014〕218號 2014-11-07各區國家稅務局,各區國家稅務局稽查局,各基層分局,局內各單位: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58號)的規定,現對我市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增設“小微企業免稅銷售額”“未達起征點銷售額”“其他免稅銷售額”“本期免稅額”“小微企業免稅額”“未達起征點免稅額”等欄次。調整后的表式見附件1,填寫說明見附件2。
二、調整后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自2014年11月1日起啟用?!?spanstyle="color:#ff0000">深圳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公告2013年第6號)附件14停止填報。
附件下載:rar文件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doc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及其附列資料填寫說明.doc
3:關于調整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說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