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地方稅務局關于申報繳納201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工作的通告 根據《廈門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實施辦法》(廈府[2006]126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規定,201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從2014年8月1日起開始申報繳納。為了做好今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申報繳納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繳費對象: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均應按《實施辦法》的要求進行申報。
機關、人民團體、群眾團體和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向同級殘疾人就業管理機構申報;
所有企業、個體工商戶、非財政核撥的事業單位及其他用人單位向主管地稅部門申報。
二、繳費時間:2013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申報繳納時間為2014年8月1日-8月31日。
三、繳費比例及基數:用人單位應按本單位職工總數0.8%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按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應按照年度差額人數和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四、其他事項:
(一)成立不到1年的用人單位,按實際月份計算申報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安置殘疾人就業已達規定比例以及屬于免征范圍的用人單位也須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申報。
廈門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