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10
為進一步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提升征管質量,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企業所得稅管理的相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實行分類管理,突出重點
分類管理是加強稅源有效監管,實現企業所得稅管理科學化、精細化的有效手段。經國地稅研究,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與匯算清繳情況,并結合日常征管情況,對原有類別進行重新劃分。
(一)明確界定各類企業標準
1.A類企業:是指年營業收入為2000萬元(含)以上,財務核算健全,納稅信譽度高,稅收貢獻大,年入庫企業所得稅額5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
2.B類企業:B類企業分B1和B2兩類。年銷售總額500萬元以下的企業,造紙企業、建筑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及當年新辦且不屬核定征收的企業為B2類企業,其他不屬于A、B2、C類的企業為B1類企業。
3.C類企業:是指財務核算不健全,收入、成本費用不能正確核算的企業。
(二)差別管理,重點突出
按照“分類管理、過程監控”的總體要求,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基礎上,各稅源管理單位根據各類企業特點,采取不同征管舉措,實行差別管理,重點突出。
1.A類企業采取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為主,稅源分析、巡查評估為輔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稅企雙向聯系機制,全面了解生產經營情況,及時掌握企業發生的重大涉稅事項,特別是企業發生投資、合并、分立、關聯交易等涉稅事項。
2.B類企業全面實行行業稅負率預警管理。根據不同行業實際情況科學設定稅負率預警指標,強化行業評估,動態監控,巡查評估,確保所得稅足額入庫。
3.C類企業實行核定征收。
(三)細化所得稅類別日常管理
1.企業所得稅管理類別實行一年一定。每年3月底之前,各稅源管理單位應根據企業上年度銷售總額、所得稅額、會計核算,及日常征管情況,開展企業管理類別認定工作。
2.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類別一經確定,如無特殊情況,在一個年度內一般不得變更。企業因生產經營、財務核算等情況發生變化確要變更的,須經各稅源管理單位審核,確實符合升級條件的,報市局審批,按升級后的類別實施管理。日常管理中,一旦發現不符合原認定類別條件需降級的企業,報經市局審批,按降級后的類別實施管理。
二、科學設定行業稅負率預警指標,全面強化預警管理
為強化企業所得稅管理,夯實稅基,在所得稅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將所得稅企業按行業劃分為19個行業,經國地稅部門共同測算,設定行業所得稅稅負率預警指標,進一步加強所得稅行業稅負率預警管理。
各行業稅負率預警指標設定如下:
序號 行業 稅負率預警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