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經國務院批準,財政部等6部委聯合下發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辦法》(財綜〔2012〕34號,以下簡稱辦法)。不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征收管理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1號,以下簡稱公告)下發,明確自2012年7月1日起開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以下簡稱處理基金)。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1號,以下簡稱條例)第七條規定,國家建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用于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費用的補貼。 征收管理適用稅收規定 對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人、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征收單位、申報時間、減免規定、征收管理等,辦法和公告均作了明確。 處理基金的繳納義務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辦法所規定的電器電子產品的生產者。 處理基金的征收范圍是電器電子產品,包括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房間空調器和微型計算機共5類產品。鑒于出口的電器電子產品無需在國內回收處理,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生產用于出口的電器電子產品免征基金。為了避免重復征收,規定對購進或者收回委托加工電器電子產品已繳納基金的,可從應征基金產品銷售數量中扣除。 處理基金的征收標準是電視機13元/臺、電冰箱12元/臺、洗衣機7元/臺、房間空調器7元/臺、微型計算機10元/臺。 處理基金的征收單位是國稅局。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應繳納的基金,由海關負責征收。 處理基金的申報時間是實行按季度申報,基金繳納義務人應當自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申報繳納基金,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申報表》。10月納稅申報期是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首次申報時間,基金繳納義務人要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及時申報繳納。但2012年10月申報期可順延到10月22日。 處理基金的減免規定是,基金繳納義務人出口電器電子產品,免征基金。對采用有利于資源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設計方案以及使用環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產的電器電子產品,可以減征基金。 對基金繳納義務人征收基金,適用稅收征收管理的規定。基金繳納義務人違反基金征收管理規定的,稅務機關比照稅收違法行為予以行政處罰。也就是說,對未按規定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加收滯納金、處以罰款等。 處理企業享受稅收優惠 條例第十八條明確規定,處理企業處理廢棄電器電子產品,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 辦法第十八條明確,對取得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資格的企業,對列入目錄的廢棄電器電子產品進行處理,可以申請“處理基金”補貼。 基金計入生產經營成本 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者其代理人繳納的基金計入生產經營成本,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在會計處理上,不同于地方基金一般在“營業外支出”中核算,該項處理基金直接計入企業的生產經營成本。在會計核算時,擬作以下分錄(待國家統一規定時,按國家統一規定執行): 計提時,借記“生產成本”等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解繳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貸記“銀行存款”。 例如,某電視機生產企業2012年7月~9月銷售電視機10000臺,取得銷售收入3000萬元,計算繳納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10月應申報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為10000×13=130000(元)。 企業核算分錄: 借:生產成本等科目 13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130000 借:應交稅費——應交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130000 貸:銀行存款130000。 稅務機關應按照稅收會計核算的要求,在“應征其他收入、待征其他收入、多繳稅金、減免稅金、在途稅金、入庫其他收入、待解稅金、提退稅金、待處理損失稅金、損失稅金核銷”等會計科目下增設“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收入”明細科目,按照稅收會計制度規定,全面核算反映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的應征、待征、多繳、減免、入庫和退還等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