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票作為日常經濟生活中基本的商事憑證,在財務核算和維護正常社會經濟秩序方面發揮著極其重要的作用。但是,自去年以來,拉薩市面上出現不法分子通過散發內容多為“代開各類正規發票”的小卡片,以及發送手機短信等方式肆意兜售虛假發票,非法騙取錢財,在一定程度上擾亂了正常財稅秩序,為財務造假、偷逃稅收、貪污賄賂、洗錢及侵吞國有資產等經濟犯罪提供了便利條件,成為惡化社會環境、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目前,拉薩市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正依法對虛假發票賣方、買方和受票方實施打擊行動,對違法者從嚴從重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截至現在取得了較好成效。
〔本案特點〕該公司受讓使用虛假發票隱匿收入,達到偷逃國家稅收目的,檢查組通過外圍調查取證成功查處此案。
〔基本情況〕根據搗毀制售虛假發票窩點線索,發現“某廣告有限公司”向“某縣事業單位”提供的1份西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可能為虛假發票,檢查組通過西藏國稅綜合征管系統初步核實,從稅務機關領購該號碼發票的納稅人是“西藏某電器有限公司”。于是,檢查組將此份發票提請西藏自治區國稅局征管科技處鑒定,證實確為虛假發票。案情線索有了初步進展后,拉薩市國稅局稽查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立即組織稽查骨干全面實施案情分析,詳細擬定工作方案,深入開展案件調查工作。
〔違法事實〕首先,檢查組正式約談該公司負責人曲某,要求如實交待購買該份虛假發票的經過,并質問是否還購買過其他虛假發票,曲某回答沒有,只此一份虛假發票。隨后,檢查組從外圍調查了解到,該縣經營廣告行業就該公司一戶,各機關單位及企業有關打字復印、制作橫幅宣傳欄等業務都是與該公司聯系。得此線索后,檢查組懷疑該公司絕非從兜售虛假發票者處只購買了上述1份虛假發票,便再一次約談曲某,通過耐心細致地講解相關政策及分析虛假發票對社會的嚴重危害性,以及告知買賣虛假發票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及嚴重后果時,曲某交代另外向3家單位各提供了2份虛假發票,共計購買了7份虛假發票,開具金額14.7萬元。
為確保徹查案件,固定相關違法證據,檢查組遠赴該縣開展外圍調查工作,從與之有業務往來的機關單位和企業進一步調查取證,最終在有關部門的大力配合下,不僅調取了7份虛假發票原件及相關銀行付款憑證,還發現了15份虛假發票,開具金額29.1萬元。
在鐵的證據和無法否認的事實面前,在稅法的威嚴下,曲某的心理防線最終徹底瓦解,交待其通過市面上散發小卡片上的聯系方式,從兜售虛假發票者處共計購買了22份虛假發票,支付了8800.00元手續費。
〔處理結果〕一是追繳該公司少繳各項稅款3萬元,并加收滯納金0.3萬元;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規定,對該公司受讓使用虛假發票處以15萬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