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5年第3號 2015-8-9
為鼓勵企業轉型升級,加快“騰籠換鳥”步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辦發[2014]111號)和《衢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衢州市區關于開展調整城鎮土地使用稅政策促進土地集約節約利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衢政辦發[2015]34號)文件規定,現就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和適用稅額標準公告如下:
一級用地范圍及稅額標準:信安街道、府山街道、荷花街道、白云街道4個街道,雙港街道衢江以東、浙西大道以北,花園街道浙西大道以北,新新街道浙西大道以北、沙溪路以西,樟潭街道三衢路以北、烏溪江以西的行政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16元。
二級用地范圍及稅額標準:浮石街道,黃家街道,雙港街道衢江以西,雙港街道浙西大道以南,花園街道浙西大道以南,新新街道(一級用地范圍內的除外),樟潭街道(一級用地范圍內的除外),其他鄉、鎮、街道中歸屬綠色產業集聚區(一級用地范圍內的除外)的行政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12元。
三級用地范圍及稅額標準:航埠鎮、廿里鎮、大洲鎮、上方鎮、石梁鎮、高家鎮6個鎮的行政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8元。
四級用地范圍及稅額標準:杜澤鎮、峽川鎮、蓮花鎮、全旺鎮、后溪鎮、湖南鎮6個鎮的行政區域,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為4元。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衢州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6月9日